倍思充電寶自燃!律師:若確屬產品質量缺陷,生產者應擔責觀點
近日,濟南消費者畢先生向山東商報“天天3·15維權站”反映,其使用僅兩年的倍思磁吸無線充電寶在充電過程中發生自燃,險些釀成更大事故。
近日,濟南消費者畢先生向山東商報“天天3·15維權站”反映,其使用僅兩年的倍思磁吸無線充電寶在充電過程中發生自燃,險些釀成更大事故。事發后,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就產品自燃原因與善后處理方案聯系生產企業倍思科技,但截至發稿前未獲回應。對此,律師接受采訪時表示,產品質保期與安全責任不能混為一談,只要存在質量缺陷,生產者難辭其咎。
“當時充電寶正在充電,我發現時充電寶已經起火,并且有火舌呈煙花狀噴出,還伴有大量濃煙以及黑色粉末”畢先生表示,發生自燃的充電寶是自己2023年10月購入的倍思牌磁吸無線充電寶,事故導致其家中的插排與充電線燒毀,且觸發了煙霧警報器,“整個過程發生很快,還好家中有人,及時把火滅掉了,如果家中無人后果將不堪設想?!?/p>
畢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曾在電商平臺聯系倍思客服溝通解決方案,對方以無事故后的產品圖片,無法確認事故產品的具體品牌為由拒絕提供售后服務。“我快嚇死了,那個充電寶著火的時候跟火箭發射似的火勢很大,等火勢稍微小一點后我拿濕毛巾蓋住了,燒完后充電寶整體已經焦黑,并且外殼融化粘在了地上。”畢先生稱,事故發生后因為擔心二次爆炸,產品已經丟掉無法找回。
為了解事故原因及過保產品自燃事故的處理辦法,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致電深圳市倍思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客服表示無法轉接相關部門,隨后,記者向該公司官網公布的郵箱發送采訪函,但截至發稿前未收到回復。
據了解,發生自燃的這款充電寶質保期為一年,目前已經過保,不過在畢先生看來,此類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核心部件,其重大安全隱患的售后服務不應受限于質保期的長短,“質保期是針對一般質量問題的售后服務承諾,自燃屬于嚴重的安全性能缺陷,這關系到用戶的生命財產安全,不應受一年質保期的限制。哪怕過保,只要產品存在固有的安全隱患,生產企業就應當承擔起責任?!?/p>
對于過保產品發生事故后的責任劃分問題,記者咨詢了上海段和段(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思程,“質保期僅約束商家的免費維修、更換等售后維修責任,而產品責任的核心是產品是否存在設計、制造等缺陷。”馬思程表示,依據產品質量法,只要能證明充電寶自燃是自身質量缺陷導致,哪怕過保,商家或生產者仍要承擔賠償責任,過保并不等于免責,“除非商家能證明缺陷在產品投入流通時不存在,或是當時科技水平無法發現該缺陷。”
事實上,充電寶自燃爆炸的事件并非個例。11月17日,江西宜春一高校男寢夜間起火,宜春學院黨委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稱,起火原因為宿舍內一充電寶在未使用的狀態下發生自燃,事故并未造成人員傷亡。
還有一些因充電寶自燃而起的事故還導致了人員受傷。今年7月,一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帖稱,自己的一位朋友在走路時口袋里攜帶的充電寶突然起火,當場被燒傷。“從冒煙到看到明火僅不到10秒的時間。”該網友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其朋友的傷勢經醫院診斷為Ⅲ度燒傷,需要做植皮手術,費用大概在3萬元—4萬元。
對于因充電寶自燃事故造成人身和經濟損失的現象,馬思程認為,如果充電寶自燃爆炸造成財產損失,消費者理應找商家索賠,如果涉及到訴訟的話,可能需要進行產品質量的鑒定和爆炸及事故的發生原因的分析。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 張月 李大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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