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汽埃安延保期內電池故障要自費?4S店回應引質疑汽車
福州的林女士兩年前購買了一輛廣汽埃安SPLUS新能源車,當時,她還購買了延保服務。最近,車輛電池出現了問題,但4S店卻以“保養記錄缺失”為由拒絕履行延保責任。
福州的林女士兩年前購買了一輛廣汽埃安SPLUS新能源車,當時,她還購買了延保服務。最近,車輛電池出現了問題,但4S店卻以“保養記錄缺失”為由拒絕履行延保責任。
電池故障后遭拒保
車主稱“保養僅延后未缺失”
針對 4S 店“保養缺失”的說法,林女士表示無法接受。她稱購車兩年多來,所有保養均在該4S店完成,僅部分保養里程略有延后,并非“完全缺失”。

記者現場比對4S店標注的“缺失保養項”與林女士的實際保養記錄發現,數值均在合理里程區間內,僅未完全滿足“整數里程保養”的標注要求。

4S店以“合同條款”為由拒保
車主質疑“未獲知情權”
為核實情況,記者與林女士一同前往涉事4S店。在維修車間,林女士的故障車輛仍處于待修狀態——因保修爭議未解決,4S店暫未開展維修。隨后,記者與4S店售后經理林某溝通,對方明確了拒保的三點理由。

林經理向記者出示了《汽車延長保修服務合同》,其中“客戶確認”欄第三條載明:“本人自愿遵從廠家《用戶手冊》與《保修保養手冊》中規定的時間或里程間隔,到廠家授權經銷店進行維護保養,方可享受本延長保修服務”。但林女士強調,簽約時僅簽署了姓名,未收到合同原件,也未被告知該條款內容。

官方客服介入核實
雙方達成和解方案
因現場未核查到完整簽約記錄,且4S店與林女士就維修責任無法達成一致,記者隨后撥打廣汽埃安官方客服熱線,反饋林女士的情況及4S店可能存在的“未履行告知義務”問題。
當天下午,廣汽埃安官方客服與4S店核實了林女士購車以及購買延保的具體情況,確認銷售顧問在銷售過程中存在程序缺失的情況,并與林女士協商和解。
4S店售后林經理
協商結果是,林女士支付5000元維修費,4S店幫她修好后,再為她提供一年2萬公里的質保,然后讓銷售顧問把3500元延保費用退給林女士,之后延保合同終止。
《幫幫團》提醒
購買延保服務時,要妥善保管延保合同、購買憑證、溝通記錄等相關材料,在簽訂延保合同時,務必仔細閱讀條款,特別是保養周期、地點、項目以及違約責任等規定。如果遇到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投訴等方式尋求和解,或者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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