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藍汽車深夜失控:風機狂轉、車門緊閉,消費者權益咋保障?快訊
深藍汽車在這起事件中的表現,實在令人難以滿意。
【文/深度評車&財經三劍客】在汽車市場蓬勃發展的當下,消費者懷揣著對便捷出行與安全保障的期待,將辛苦積攢的財富投入到購車之中。然而,河北唐山的劉先生卻遭遇了一場令他心碎且后怕的購車噩夢,他所購買的深藍S09四驅Ultra汽車,在短短5個月內就暴露出嚴重問題,將他和家人置于巨大的安全隱患之中。

據大象新聞報道,今年5月底,劉先生滿心歡喜地花費27萬余元,將深藍S09四驅Ultra汽車開回了家,本以為從此能享受舒適便捷的出行生活,卻沒想到噩夢就此開啟。10月23日晚6點多,他像往常一樣將車停放在露天停車場充電,可當晚10點多,朋友發現車輛出現異常。

當劉先生趕到現場時,眼前的景象讓他心急如焚又驚恐萬分。車輛的空調風機如同脫韁的野馬,高速旋轉著,發出震耳欲聾的巨大噪聲,仿佛一頭憤怒的野獸在咆哮。而手機鑰匙此時卻完全失靈,無論他如何操作,車門都紋絲不動,如同被一股無形的力量牢牢鎖住。更糟糕的是,空調也無法關閉,刺骨的冷風或悶熱的熱風在車內肆虐。
據大象新聞報道,4S店維修人員匆匆趕到后,面對這一情況也是束手無策,嘗試了各種方法都無法查明原因。最終,他們不得不使用機械鑰匙,費了好大的力氣才進入車內。然而,進入車內后,風機依舊瘋狂運轉,維修人員嘗試了多種操作,依然無法將其關閉。直到深夜12點,維修人員無奈之下強行拔掉風機電源插頭,這場驚心動魄的險情才暫時得以解除。

劉先生事后回想起來,仍心有余悸。車輛周圍停放著多輛汽車,又緊鄰居民樓,一旦車輛發生自燃,后果將不堪設想,無數個家庭可能會因此陷入痛苦和災難之中。這輛失控的車輛,就像一顆隨時可能爆炸的“定時炸彈”,讓劉先生和周圍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了嚴重威脅。
據大象新聞報道,故障發生后,4S店迅速將行車日志提交給廠家進行檢測。然而,廠家通過4S店給出的口頭反饋卻讓劉先生感到無比失望和憤怒。廠家稱“BDC控制器軟件偶發性故障,懷疑是硬件模塊虛接所致”。但當劉先生要求廠家出具書面的檢測報告時,4S店和廠家卻一直推諉,不愿意提供故障檢測證明和詳細檢測報告。所有關于車輛故障和質量的答復,都是通過4S店口頭轉述,說法含糊不清,不確定因素極多。
據大象新聞報道,劉先生多次嘗試聯系廠家的維修專家,希望能得到更專業、更準確的解答,但每次都以失敗告終。他只能從4S店那里得到一些模棱兩可的信息,當他詢問后續的安全問題時,4S店也無法給他一個讓他安心的保證。控制系統作為車輛的大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這次故障雖然發生在車輛停放時,但如果是在行駛過程中出現類似情況,后果將不堪設想,責任又該由誰來承擔呢?劉先生陷入了深深的擔憂和無奈之中。

由于對車輛的安全隱患感到極度擔憂,劉先生果斷提出了退車訴求。然而,廠家的回應卻讓他再次寒心。廠家雖然口頭同意退車,但卻提出了極為苛刻的條件:要求按二手車價值折算退車,并且不承擔購車貸款違約金、保險、車衣等額外損失。
劉先生認為,退車是由于車輛本身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相關損失理應由廠方承擔。雙方在退車價值判定上產生了巨大的分歧,協商多次都未能達成一致。據大象新聞報道,深藍汽車品牌部在回應記者詢問時,還做出了令人費解的回復。他們稱,目前因客戶不愿讓店端移動和檢查車輛,具體故障原因尚無法最終確認,希望客戶能夠配合到店檢查。但事實上,劉先生并非不愿意配合檢查,而是對廠家的檢測方式和結果缺乏信任。同時,廠方還否認客戶表述中涉及的“嚴重故障”相關信息,認為描述可能存在一定夸大。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進一步激化了雙方的矛盾。
據大象新聞報道,就劉先生的遭遇,記者咨詢了北京浩天(鄭州)律師事務所的李巧菊律師。李律師指出,從故障性質來看,車輛在充電時突發風機狂轉、車門失控的情況,涉及到了控制系統這一核心安全部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如果故障屬于“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險”,那么就構成缺陷產品;如果僅為偶發軟件問題,則可歸為質量瑕疵。
然而,廠家僅口頭反饋“懷疑硬件模塊虛接”,拒絕提供書面檢測報告,這一行為嚴重違反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維修方需提供故障診斷證明”的義務。同時,這也導致故障性質無法明確。依據“舉證倒置”原則,廠家需要證明車輛無缺陷,但目前廠家的舉證不能行為,將對后續責任認定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在退車訴求方面,雖然車輛購買5個月尚在三包期內,但由于故障僅發生1次,暫未滿足《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或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4次”的法定退車條件。不過,李律師也指出,若后續檢測確認故障屬安全缺陷且無法根除,劉先生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主張退車,突破三包次數限制。
在損失承擔上,劉先生主張的貸款違約金、保險、車衣損失,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需賠償缺陷商品造成的必要損失”的規定。而廠家要求按二手車價值折算退車并拒絕承擔額外損失的做法,顯然缺乏法律依據,是對消費者權益的公然侵害。
深藍汽車在這起事件中的表現,實在令人難以滿意。從車輛出現嚴重故障后的模糊處理,到退車糾紛中的不合理要求,再到面對法律問題時的舉證失責,無一不暴露出其對消費者權益的漠視和對產品質量的不負責任。在當今這個消費者權益日益受到重視的時代,深藍汽車若不及時反思和改正,必將失去消費者的信任,最終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被淘汰。希望深藍汽車能夠正視問題,切實承擔起應有的責任,給劉先生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也給廣大消費者一個滿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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