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來官方售后維修,“大電池”變“小電池”,車主:“毫不知情”,有3.8萬元差價!汽車
近日,上海車主史先生向《上海法治報》反映,他的蔚來EC7在官方服務中心維修期間,核心部件的動力電池被更換為低規格型號,而這一情況他竟毫不知情。這起涉及高額差價的核心部件“被換”糾紛究竟是怎么回事?記者展開調查。
“滿電續航從600多公里降到402公里,我這才發現愛車的電池被偷偷換成了‘小容量’版本,這兩款電池有3萬多元的差價。”近日,上海車主史先生向《上海法治報》反映,他的蔚來EC7在官方服務中心維修期間,核心部件的動力電池被更換為低規格型號,而這一情況他竟毫不知情。這起涉及高額差價的核心部件“被換”糾紛究竟是怎么回事?記者展開調查。
大電池被“偷梁換柱”成低規格?
史先生是蔚來EC7汽車車主,原廠配置100kW h動力電池組。2025年10月5日,他在國慶出游途中,在江西萍鄉服務區出現換電失敗故障,隨后被拖至南昌蔚來服務中心檢修。
“當時售后人員告知,車輛故障問題出在控制器上,維修單上也寫著‘更換車輛控制器’,沒有任何關于電池需要更換的說明。”史先生回憶道,10月9日,他接到南昌蔚來服務中心的取車通知,便前往門店將車輛開回上海,整個取車、驗車過程中,工作人員從未提及電池更換事宜,他也未發現任何異常。
一周之后,史先生在日常使用中發現,車子的滿電里程不對勁,“原來顯示的是600多公里,當時只顯示了402公里。當時我第一反應是電池出了問題,趕緊打電話給蔚來官方客服確認,結果得到答復,車子的電池被換成了75kW h規格的低容量版本。”
根據史先生發來的錄音證據,10月中旬,蔚來相關工作人員曾解釋稱,當時100kWh電池缺貨,為了盡快幫他解決問題,技術人員就這樣更換上去了。這一解釋讓史先生非常氣憤。“就算是應急,為啥不主動告訴我?兩個不同級別電池有3萬多元的差價!這不是小事情。”
在蔚來官方APP上電池升級價格顯示,從70(或75)kW h升級為100kW h電池,永久升級價格為3.8萬元。史先生認為,蔚來在他不知情且未授權的情況下,將核心部件更換為價值更低的次級部件,已構成欺詐行為。他要求免費為車輛換回原廠100kW h動力電池,并按官方公布的3.8萬元電池升級差價,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
蔚來:是工作疏忽,否認存在欺詐
針對史先生的投訴,10月底,負責換電的武漢蔚來能源服務有限公司出具回函表示,對于史先生在電池更換過程中出現的型號誤差,公司高度重視并深表歉意。公司一直積極推進將錯誤更換的電池更換回原型號100KW h電池,以及就史先生遭受的損失提供合理補償的方案。“該事件完全是工作人員在工作流程中的疏忽所致,并無任何故意或者欺詐行為。”
為進一步了解事件細節,記者聯系到負責協調此事的武漢蔚來能源的工作人員賴先生。賴先生表示,史先生的車輛在江西萍鄉換電站發生故障,原來的電池換不上去了。隨后,工作人員將車輛和電池分別拖運至南昌服務門店進行維修。“當時已是凌晨一兩點,修車急需電池,維修技術人員便聯系工程車上的電池進行應急更換,不小心將錯誤的低規格電池裝到了車上。車子修好后,便直接通知了用戶來取。”賴先生解釋,蔚來多款車型電池存在通用性,工作人員急于解決問題未加核實,且車輛與電池經過跨區域轉運,涉及維修、換電多個部門,各環節銜接出現疏忽。事情發生后,公司也在積極推動為車主更換電池,并與車主協商相關補償。“確實是工作疏忽,絕對不是故意的。”
經過多日協商,11月初,史先生在上海蔚來服務中心順利換回原廠100kW h動力電池。針對此次電池誤換帶來的困擾與損失,蔚來同時進行了相應補償。換電當日,相關工作人員再次對事件過程中的服務疏漏表達了歉意。史先生對該處理結果表示認可,他同時希望車企改善服務,有針對性地優化管理流程,加強人員專業培訓,提升售后服務的規范性與透明度,讓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車企應重視合規管理
上海市通浩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陸建律師認為,評判一個服務行為是否構成消費欺詐,一般會從主觀故意、客觀欺詐行為、因果關系和損害結果四個構成要件來分析。100kW h與75kW h的電池存在明顯的容量差異和價值差異,作為專業維修單位,蔚來售后應該知曉。在明示的維修項目之外,隱瞞真實情況,未告知且未獲同意,就擅自調換電池,導致車輛續航動力減弱,車輛價值貶損,符合欺詐構成的四要件。陸建律師強調,若要排除惡意欺詐的認定,需舉證“應急更換”的必要性、已履行及時告知義務或事后積極補救等,但目前其給出的解釋難以成立。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保修期內修理者用于修理的零部件應當是生產者提供或者認可的合格零部件,且質量不得低于原車配置。《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也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應當主動告知商品或服務的關鍵信息,如維修項目、部件更換、材質差異等。根據規定,修理者應當建立修理記錄存檔制度。修理記錄應當包括送修時間、行駛里程、消費者質量問題陳述、檢查結果、修理項目、更換的零部件名稱和編號、材料費、工時及工時費、車輛拖運費用、提供備用車或者交通費用補償的情況、交車時間、修理者和消費者簽名或者蓋章等信息,并提供給消費者一份。對照上述規定,上述售后維修企業的行為明顯不符,在客觀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陸建律師認為,車企唯有實質性地重視合規管理,建立規范的流程管控,才能無論檢修過程經歷多少環節,多少員工參與,都能確保服務品質,且在出現意外時能夠及時預警,及時補救。
記者 | 章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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